四川西蜀盛信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核查真实购房关系并推进交房办证的
公告
(2026年第6号)
四川西蜀盛信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于2024年10月24日发布第1号《债权申报公告》,告知购房户前往管理人处完成登记申报,但至今仍有购房户未进行申报。现四川西蜀盛信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蜀公司”)因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已于2025年8月4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以(2024)川0129破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止西蜀公司重整程序,并宣告西蜀公司破产。
根据《企业破产法》《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购房登记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未完成登记的购房人不享有破产法规定的权利。为保障真实购房人合法权益,准确厘清已售房源,避免资产错误处置,管理人再次就聚龙名城项目所涉商品房买卖关系集中核查以及推动不动产权证办理事宜公告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对象
本次核查范围主要针对西蜀公司开发建设的聚龙名城项目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购房人及权利人:
1.已与西蜀公司签订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且房屋已实际交付买受人占有使用,但至今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购房人;
2.已与西蜀公司签订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但至今尚未收房,也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购房人;
3.或其他认为享有购房权利的情形,但至今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购房人及权利人。
(前期已在四川西蜀盛信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处完成申报的购房户无须重复申报,但资料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需要补充提交)
二、核查要求与时限
为高效推进核查工作,保障各方合法权益,请上述核查范围内的购房人及权利人,严格遵循以下要求:
1.所有相关购房人及权利人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根据本公告要求主动向管理人申报权利、提交证明材料。
2.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8月20日。
3.申报方式:邮寄申报或预约现场申报。
(1)邮寄申报,时间:于2026年8月20日之前,收件人:周律师,联系方式:18981955460,收件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一街369号两江国际B座11楼;
(2)预约现场申报,时间:于2026年8月20日之前,联系方式:18981955460(周律师)、17740208281(吴律师),预约申报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一街369号两江国际B座11楼。
三、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为准确核查购房关系的真实性及履行状况,申报人应根据自身情况,尽可能完整地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文件:购房人及共有权人的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2.权属来源文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复印件;涉及以房抵债等情况的,需提交债权债务关系的原始凭证、相关抵债协议等文件。
3.合同履行凭证:购房发票、收据、对应的银行转账记录、POS单等付款凭证及最近半年还贷记录或银行结清证明等。
4.房屋占有使用证明:房屋已交付的,水电燃气费等缴纳凭证等能证明实际占有使用的材料。
5.相关费用支付凭证:已缴纳契税、维修资金等产权登记相关费用的,需提交完税证明、专用收据等原件或复印件。
以上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购房人及权利人签字、捺印,确认其真实性。
四、温馨提示
请购房人及时完成登记,未按管理人要求完成登记的,无法办理交房办证手续;在合理期限内无法确认购房关系真实性的,对应房产将列入破产财产范围,按变价方案依法公开处置。
五、核查结果的处理
管理人将在本次核查申报期结束后,对收集到的全部申报材料开展集中审查。对于可确认存在真实购房关系的购房人,管理人将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确认购房权,并在具备办证条件后,配合购房人完成房屋产权办理手续,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依法不成立的购房关系或对西蜀公司而言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的购房关系,以及客观上无法履行的合同,管理人将依法予以撤销或解除,并涤除对应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四川西蜀盛信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