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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护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的工程类优先债权,再次督促尽快离场的公告


成都城南之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关于依法保护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的工程类优先债权,再次督促尽快离场的

公  告

(2024年第14号)

成都城南之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现为成都双发君地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城南之星公司)已被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宣告破产。2024年4月22日,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告知城南之星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交付财产。2024年5月10日,管理人通知总包单位四川双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解除建设工程合同关系,并于同日发布2024年第9号公告,要求双发公司及转包分包单位和其他破产财产持有人于2024年5月13日前向管理人移交工地现场管理权、移交所有工程资料后自行离场。2024年5月14日,因管理人未能接管“双发天禧中心”项目施工工地及工程资料,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川0116破1号之十五民事裁定书,裁定:5日内破产人成都双发君地置业有限公司及其财产持有人将位于四川天府新区华阳天府大道南段1888号“双发天禧中心”项目施工场地管理权以及所有工程资料向管理人移交。同日,管理人发布《关于腾退“双发天禧中心”项目现场的督促公告》(2024年第10号)。2024年5月20日,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发布公告,限城南之星公司及转包分包单位和其他破产财产持有人于3日内向管理人现场工作人员移交工地现场管理权和所有工程资料后自行离场。逾期拒绝移交或仍在现场滞留的,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鉴于带资项目管理机构现已由公开竞争程序产生,复工前的清场需求迫在眉睫,为了避免强制清场给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的工程施工方及实际施工人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管理人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报法院同意,现就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的工程类债权保护及撤场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重整计划执行期间(2020年11月3日至2024年4月16日)与城南之星公司、四川双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及各层级的转分包单位签订有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建材供应合同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所有合同的债权人,或虽无书面合同但提供了与“双发天禧中心”工程建设相关的产品、服务、知识产权等存在实际合同关系的建设工程类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尽快在项目现场向管理人驻场工作人员申报债权;

二、凡经查实属于工程款性质的债权,管理人将依法确认其受偿的优先权,享受与新建工程款同等债权待遇,但申报人上家重复申报的应当进行“去重”处理;

三、本公告发布前,已经按《关于补充申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的债权、登记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的公告》(2024年第4号)完成申报的工程类债权人无需因本公告的发布重新申报;

四、严禁一切不理性的挑衅和破坏行为,前期个别债权人的极端维权行为,管理人已提请警方侦办,一经查证属实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五、债权申报与离场同步进行,债权申报审查以及确认程序需要时间,在现场滞留影响续建施工进度,也不安全。不能以债权正在申报等待结果为由拒绝腾退或在现场滞留;

六、管理人一再公告督促现场人员自行清场,人民法院已经作出撤场交付的裁定并且也已签发了强制清场的公告。在管理人敞开受理并承诺依法保护工程类债权受偿优先权的情况下,仍然不听劝阻持续对抗司法接管,甚至企图挑战司法权威的行为将面临严重法律后果。

现再次公告督促尽快离场,望有关机构和人员慎重考虑。

管理人现场蒋律师联系电话:15756218519

成都城南之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