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城南之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关于补充申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的债权、登记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的
公 告
(2024年第4号)
因成都城南之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现为成都双发君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统一简称为城南之星公司)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根据管理人的申请,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4月16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以(2018)川0116破1号之十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终止城南之星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城南之星公司破产。
根据《企业破产法》关于补充申报债权及履行合同的规定,以及管理人发布的《重新接管公告》(2024年第3号)精神,为公平对待全体债权人,依法保障合同相对人的权益,管理人现就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的债权申报事宜和登记该时间段成立的未履行完毕合同的事宜公告如下:
第一部分 债权申报及合同登记的基本要求
一、申报及登记范围
(一)债权申报范围
在2020年11月3日(含当日)至2024年4月16日期间(含当日)与破产人城南之星公司形成的债权。
无须申报的债权:成立于2018年2月23日前,已在城南之星公司管理人处完成申报的债权无须申报(但其中有部分债权存疑待查,以管理人个别通知为准);城南之星公司的职工债权无需申报,由管理人统一调查核实后公示;社保、税收、住房公积金、行政司法机构罚款罚金等征收类债权登记申报事项另行公告或通知。
(二)合同登记范围
签署于2018年2月23日(含当日)至2024年4月16日之间(含当日),以破产人作为合同当事人,至本公告发布时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未履行完毕的义务含金钱给付、交付财产以及行为义务等在内的所有合同义务。
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尚未交付的、权证尚未办理完毕的属于本次登记范围。
破产审理期间,管理人聘用的有关中介服务合同属于本次登记申报范围。
二、申报及登记期限
参照《企业破产法》之规定,本次集中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17:00时整。
债权人及合同相对人须按要求提供完整资料。资料不齐的管理人将进一步核实,核实期间不视为完成登记。管理人收到公告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之日视为完成登记的日期。
三、逾期申报的法律后果
债权人未在本公告指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登记合同关系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登记;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分配完毕后,管理人不再接受申报登记。
四、重要提示及虚假诉讼风险告知
债权人应当如实申报债权,向管理人提交真实的证据材料,不得伪造、编造、隐匿证据,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权利人虚假登记或提供虚假登记材料,损害其他权利人利益的,管理人将提请追究虚假诉讼的法律责任。涉嫌虚假破产犯罪的,依法提请追究刑事责任。
申报登记时应如实填写身份信息、电话、邮箱、送达地址以及银行账户等信息,管理人收集上述信息将用于通知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邮寄相关资料、组织债权人投票等,债权人对此知情并同意。
第二部分 申报及登记流程
一、准备证据材料
(一)权利人主体资格文件
1.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权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他人代为登记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受托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委托人为权利人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近亲属的,仍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明。
(二)权益形成的原始依据,包括合同、履行凭证等债权凭证
1.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贷款合同,购、销货合同等、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备忘录等证明存在合同债权关系的文件。
2.各类转账凭证、票据、划账单、汇款单、对账单、验收单、提货单等合同履行凭证。
3.权益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包括但不限于他项权利证)等担保原始材料。
4.权益的发生及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移、债务承担、合同转让、债权债务重组、抵销、清偿)等原始材料。
5.权益如涉及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则须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判决正在执行或正在进行中的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执行申请书、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
6.权益主张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催款、催收通知等。
7.公证文书或相关公证文件(如有)。
8.能够证明权益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其金额等情况的其他材料。
9.权利人认为还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明确诉求
(一)获取申报资料。
申报人请提前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搜索“(2018)川0116破1号”找到本公告,在附件处下载申报资料,或联系管理人提供电子文档,权利人自行打印。
(二)如实填写资料。
权利人应如实填写《申报表》《权利人信息确认书》《诚信申报承诺书》《申报文件清单》等材料(按本公告书附件格式填写),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1.上述资料填写后并由权利人签字或盖章;如有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权利人公章或按指印。
2.应明确填写债权的具体数额。概括式填写“主张违约金”或“主张赔偿款”的,视为诉求不明确。利息或违约金应书面详细说明计算过程。
3.简要陈述债权形成过程及债权基本情况描述,若涉及合同关系则该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须填写清楚。
4.本次公告范围内的所有债权的统一止息日为宣告破产裁定生效之日,即2024年4月16日。
5.多笔申报的要求。同时申报多笔权益的,同类权益应合并填写申报表,不同类权益必须分别填写申报表;申报的权益存在连带关系的,应当说明。
6.外币必须转换成人民币计值,汇率以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交易中间价为准(并请提交银行出具的汇率证明)。
三、申报材料递交方式
(一)网络申报
1.微信进入小程序
https://d.qqpai.com/#/c?id=10603
2.实名验证
3.填写表单
4.上传证据材料
债权人、合同相对人进行网络申报的,上传的申报材料及证据材料应为原件的扫描件。管理人在债权审查过程中有权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据材料的原件供管理人进行核对,管理人核对后退回原件。
(二)现场申报
1.现场办公时间及地址
管理人现场办公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2:00,下午2:00-5:00。办公地址为双发天禧售楼部二楼管理人办公室。
2.提交材料复印件
对于权利人提交的材料复印件,权利人为单位的,复印件无须每一页都盖章,加盖可分辨的骑缝章即可;权利人为自然人的,由权利人或代理人在复印件捺缝章手印或签缝章名。
权利人在向管理人进行申报登记时应当准备材料原件供核对,并保证所提交的文件资料与原件相一致。管理人不接收原件,但管理人可以要求权利人再次提交原件就个别疑问进行核对。权利人不能提供原件的,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第三部分 其他
一、其他告知事项
1.权利人提供的外文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权利人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构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3.权利人提供的资料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资料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权利人提供的证据是在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成都城南之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重整之日起,成立于2018年2月23日破产受理前已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无需另行申报。管理人将在前述债权申报审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已偿债情况进行核实。
二、联系方式
债权申报联系人:蒋律师15756218519
购房户登记联系人:林律师13882017229
三、特别提示
1.本公告只针对成都城南之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或合同相对人。
2.本公告只作为注意事项及风险告知的特别提示,请权利人予以合理关注。本公告不视为出具给权利人的法律意见。
3.权利人应严格按照本公告的相关要求进行登记,本公告要求的所有资料,请备齐后提交。
4.权利人应优先考虑在法律专业人士的协助下完成登记。
5.本公告与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人民法院司法文件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债权申报资料(含《债权人申报表》《权利人信息确认书》《诚信申报承诺书》《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2.购房户登记资料(含《购房户登记表》《权利人信息确认书》《诚信申报承诺书》《购房登记文件清单》)
成都城南之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4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