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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南之星重新接管公告

成都城南之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重新接管公告

2024年第3号)

因成都城南之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现为成都双发君地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简称为城南之星公司)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根据管理人的申请,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4月16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终止城南之星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城南之星公司(现为成都双发君地置业有限公司)破产。

为了保障破产人城南之星公司的财产安全,维护全体债权人、购房户的公共利益,管理人现根据《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三条第二款第9项“重整程序、和解程序转入破产清算程序后,管理人应当按照破产清算程序继续履行管理人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包括“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在内的管理人履职范围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4月16日起,由管理人恢复对破产人城南之星公司的接管,破产人或破产人的财产持有人须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

二、自本公告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之时起,未取得管理人负责人授权,加盖成都双发君地置业有限公司和成都城南之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印章的所有用印行为无效,所签署的任何文件对城南之星公司不产生法律效力;

三、投资人资格取消,所有投资人管理团队成员撤出城南之星公司及工地现场,其依据重整计划取得的城南之星公司股权以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等公司登记依法提请法院予以注销,其投资款按本公告第五条精神办理;

四、所有包括之前现场工作人员在内的留守人员在管理人负责人报告法院后与管理人重新签署劳务聘请合同,须完成重新上岗的法律程序;

五、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的新发生的投资及新产生的债权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具体处置方案由管理人另行发布公告。

相关人员拒绝执行管理人接管决定的,由管理人报告法院按妨碍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处理,视情节予以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不按重整计划履行义务的违约失信行为,管理人将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后续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向法院报告后办理。

下一步,管理人将在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的支持下,在法院的监督下,全力推动复工续建。近期,管理人将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建设工程款级共益债权贷款人,欢迎全体购房业主和债权人推荐符合条件的主体积极应征。

特此公告

成都城南之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章)

负责人:牛建国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