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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涟水鑫鼎置业有限公司重整经纪人”印章的公告

涟水鑫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刻制并启用“涟水鑫鼎置业有限公司重整经纪人”专用印章的公告

2019年8月19日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以(2019)苏0826破申2号裁定书受理涟水鑫鼎置业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同日根据比选结果以(2019)苏0826破3号决定书指定成都竞择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2020年5月21日,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826破3号之二号民事裁定,批准了鑫鼎置业重整计划,并终止了重整程序。

在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重整经纪人向管理人提交报告申请刻制“涟水鑫鼎置业有限公司重整经纪人”专用印章。经管理人审查,根据重整计划规定,“五岛湖公寓项目”由法泽时代企业管理江苏有限公司与江苏钟山明镜(宿迁)律师事务所、江苏钟山明镜(淮安)律师事务所组成的投资联合体作为“重整经纪人”,“带资金、带方案、带团队”负责项目运营、保证履行政府安置责任。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重整经纪人没有刻制专用印章,此前一直使用法泽时代企业管理江苏有限公司印章办公,对外工作造成多种不便。

管理人组织重整经纪人负责人及投资人代表召开会议讨论,各方均同意刻制“涟水鑫鼎置业有限公司重整经纪人”印章,并明确该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由重整经纪人安排专人负责,必须严格制定用章制度,用章审批手续,做好留档备案工作。印章使用制度和手续均要向管理人备案,使用印章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重整经纪人自行承担。

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管理人特将刻制“涟水鑫鼎置业有限公司重整经纪人”印章印模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各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后将进行启用。

此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