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峨边五旺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关于推选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根据四川峨边五旺有限责任公司申请,2023年9月4日,峨边彝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作出峨边经信[2023]54号通知,同意成立由成都竞择破产清算事务所作为法律服务机构的四川峨边五旺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2023年9月13日,峨边县法院作出(2023)川113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五旺公司破产清算,并指定清算组为管理人。
为更好地推动五旺公司破产程序,保障全体债权人权益,管理人拟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现面向全体债权人公开征集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一、债权人委员会的人数及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考虑到本案债权人人数众多、事务繁多,本着“高效、公信”的原则,管理人提议设立四川峨边五旺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人数为7名。
四川峨边五旺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由两部分人员组成。其中,债务人职工代表占有一个名额,由管理人推荐产生;剩余6名成员应代表不同类别的债权人,由全体债权人推荐、债权人自荐及管理人推荐产生。
二、债权人委员会成员须满足的条件
成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债权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其债权的成立、债权性质是无争议的。对于债权成立或者债权性质争议性较大的债权人,不宜担任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二)能够公正的代表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如果具有特殊身份或者债权人委员会决定的事项与其自身利益相关,如股东债权人、可能为四川峨边五旺有限责任公司债务人的债权人等,则不宜成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三)不存在违法或者犯罪记录。
(四)具有执行债权人委员会职务的时间与能力。原则上优先考虑经常住所地位于乐山市范围的债权人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三、债权人委员会成员推选程序
(一)推荐候选人
在2023年11月2日前,全体债权人可以短信、微信、电话以及书面等方式向管理人推荐或自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并说明理由。
(二)提名候选人
管理人汇总推荐或自荐信息后,在综合考虑推荐成员的债权性质、债权金额、履职的便利性与公正性以及债权争议性等因素的情况下,提名7-10名债权人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不含职工代表)。
(三)公示
候选人名单产生后,管理人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上进行公示,各位债权人可以对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提出异议。
(四)异议
如债权人对管理人公示的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内向管理人提出异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予以审查。若异议属实且已公示的候选人作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将影响债权人利益,管理人将会对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予以调整,并将调整后的名单再次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上进行公示。
(五)确定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如债权人在公示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对管理人公示的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无异议,管理人将据此确认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六)确定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管理人将根据确定的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提请四川峨边五旺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债权人委员会成员进行差额选举,最终在候选人中确定6名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按各候选人获得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投票所代表债权金额的高低确定,不含职工代表),并据此提请峨边县人民法院决定认可四川峨边五旺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四、其他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经法院决定认可后,各类债权人有问题可及时向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反映,督促其积极履行法定职责。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债权性质、金额不因其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身份而发生改变,应当积极履行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法定职责,按时参加债权人委员会会议,充分、理性表达意见,有效发挥决策、监督作用;不能履行义务的,债权人会议有权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四川峨边五旺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3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