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强实业有限公司重整案
管理人账户开户银行比选结果
公 告
(第2号)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下称“锦江法院”)于2023年4月10日裁定债务人成都中强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中强公司”)重整,并于2023年5月10日决定由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成都竞择破产清算事务所、四川中砝会计师事务所三家社会中介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成都中强实业有限公司重整清算组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鉴于本案待结算资金金额巨大,为提高破产程序中金融服务质效,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根据《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规范(试行)》(2018年3月19日发布)第十四条之规定,管理人于2023年5月24日发布公告,公开比选为破产程序提供管理人账户服务的金融机构。
报名期间内,管理人共收到8家金融机构参选材料。经管理人初步审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示后,确定(按报名先后顺序)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华支行、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遂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为参选银行。
2023年6月2日,管理人在成都市破产管理协会组织召开了比选会,锦江区人民法院民二庭马琳庭长列席比选会。由管理人三家社会中介机构派员组成5人评委组,对参选机构提交的应征文件进行了逐项评审,打分排名,总分最高者为中选单位。管理人现将比选的最终结果公告如下:
中选单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管理人衷心感谢各家银行的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成都中强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