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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金城房地产】关于申报债权及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的公告

四川省南部县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关于申报债权及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的

公  告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7日受理了四川省南部县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22年9月20日指定成都择破产清算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管理人现就符合条件的债权人和合同相对人以书面方式申报债权及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事宜,特作如下告知

一、申报期限

即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16:00 时整(节假日除外)

债权人和合同相对人(合称“申报人”)务必按要求提供完整资料。资料不齐的管理人将进一步核实,核实期间不视为完成申报,直至收到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之日方视为完成申报的日期。

二、申报方式

为了有效甄别申报债权的合法性,更好地维护全体申报人的合法利益,申报人原则上应当在管理人办公地点提交申报材料,确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现场提交的,应与管理人联系确认后,采取邮寄方式提交。债权咨询电话:19302853814(张律师)。

(一)邮寄申报

债权人可以通过中国邮政EMS投递(管理人不接收中国邮政之外的其他快递)债权申报资料。债权人邮寄资料申报债权的,须将债权申报资料邮寄至管理人日常事务联系人,并将证据资料原件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邮箱(邮箱账号:1397683084@qq.com)。收件人:金城公司管理人(张律师)。地址:南部县金葫路五里小区二期路口博泰国际售房部。电话:19302853814(张律师)。

(二)现场申报

申报地址:南部县金葫路五里小区二期路口博泰国际售房部。电话:19302853814(张律师)。

注意:申报人应按本公告及附件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及准备证据复印件,并准备证据材料原件供管理人核对。管理人经核对证据原件,收取证据复印件,原件由债权人自行保管。未核对证据原件,仅邮寄申报者,不视为完成申报。

三、申报现场秩序要求

1.因疫情防控要求,进门安全检测。进入债权申报现场须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测量体温。

2.登记。通过安全检测的须在管理人工作人员处进行来访登记,核验身份证件。管理人按登记人员顺序接受现场申报。

破坏申报秩序不听劝阻者,管理人安保人员予以劝阻,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管理人可以书面决定对该申报进行延后审查。在确定的申报期限届满前不予接待,未通过审查的债权在确认前不得行使权利。对于扰乱申报秩序被司法处理而导致申报逾期的责任由该申报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