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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县法院裁定认可勇鑫煤业和解协议

宜宾市首例破产清算转和解顺利结案

兴文县法院裁定认可勇鑫煤业和解协议

从受理破产和解到和解成功仅用时28


2022825日,成都竞择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宜宾市分公司李晨菊、彭丹律师收到了落款于前日的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法院(2021)川15284号之二号民事裁定书,批准了兴文县勇鑫煤业有限公司和解协议,终止了破产和解程序,这标志着宜宾市范围内首例破产和解已顺利结案。

勇鑫煤业因不符合政策自20156月起被要求关闭。因长期不能支付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于2021121日被兴文县法院裁定破产清算,并于20211214日指定成都竞择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宜宾市分公司为管理人。

经过破产清算程序审理,管理人通过做工作发现本案有和解的可能性。经过多轮对表决结果进行推演,在几乎确保万一的情况下,管理人引导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和解。2022727日,兴文县法院裁定债务人和解。

2022817日,勇鑫煤业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和解协议(草案)》进行表决。全体26户债权人均到会,并全部表决同意了《和解协议(草案)》,支持率高达100%,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和解程序和解协议草案的通过标准,管理人遂引导债务人提请法院裁定认可。

此案从受理破产和解到结案仅用时28天,是宜宾市范围内首例破产清算转和解结案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