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华茂锦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重整案中,债权申报人付鲸侨诉管理人执业机构履职纠纷案审理过程中,本机构以该案虽为诉管理人执业机构名誉侵权,实为对管理人履职行为正当性确认纠纷,应按破产案件集中管辖原则移送破产案件的审理法院统一受理,遂向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近日,本机构接到驳回裁定书,该院以“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不明显为由认定本案并非破产衍生诉讼,驳回了本机构的管辖权异议。由于本案系成都市辖区范围内首个破产管理人履职纠纷案。为了对破产行业负责,有必要就类似案件讨个说法,故本机构在收集了最高法院类似案件批复精神后已向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了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