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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基家具】招募预重整投资人暨司法程序招商引资公告

淮安睿基家具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招募预重整投资人暨司法程序招商引资

公  告

(第1号第1次)

2020526日,经申请执行人严芹同意,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8262669号执行决定书启动对被执行人淮安睿基家具有限公司(下称“睿基家具”)移送破产审查程序。在破产受理审查期间,债务人淮安睿基家具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预重整获申请人严芹同意。202076日,涟水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826破申9号预重整决定。经主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在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中一致推荐,涟水县人民法院20201014日作出(2020)苏0826破申9号之一决定书,指定成都竞择破产事务所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担任淮安睿基家具有限公司预重整案件临时管理人,负责人为童强。

为依法推进债务人预重整程序,准确识别债务人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有效发挥庭外重组和庭内重整相互衔接,临时管理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向全国发布公开招募预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一、债务人基本信息

(一)企业登记情况

淮安睿基家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1025日,系经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设立,法定代表人:林基田,住所:淮安市涟水县经济开发区兴五路6;统一信用代码为:913208000799326351,注册资本:500万美元,营业期限:20131025日至20631024日;经营范围:钢木家具制造与销售;人造板、压贴板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股东及出资情况

债务人为台商独资企业,全部出资由台湾智恩投资有限公司出资500万美元,占出资比例100%

工商登记显示均已实缴完毕。

二、债务人资产概况

(一)固定资产情况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查明淮安睿基家具有限公司名下有位于涟水县经济开发区兴五路6号(兴五路南侧、旺二路西侧)权属证号为涟国用(2014)第609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面积为35186平方米。在上述土地上建筑情况如下:面积为4550平方米的厂房,面积为2124.24平方米的办公楼,面积为2128平方米的1号厂房,面积为2128平方米的2号厂房,面积为2128平方米的3号厂房,面积为2128平方米的4号厂房,面积为2128平方米的6号厂房,两个门卫室、配电房、木炭房、辅助用房、空压房、回收房、锅炉房合计面积约为1300平方米。厂房内有多套生产设备、流水线,办公楼有办公设备若干。消防及排污许可证手续齐全,排污证有效期为2020.05月22日-2023年05月21日

江苏君盛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020423日出具的《房地产价值咨询评估价报告》载明,睿基家具位于涟水县经济开发区的工业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为30894628,睿基家具的存货及机器设备的资产评估值为9831580元。

前述报告并非破产程序制作,仅供相关当事人参考。

(二)应收债权情况

根据债务人提交给法院的资料清单显示,债务人有6笔应收款总计5204029.03元,需要强调的是,该5笔应收账款均为境外客户,可收回价值待评估。

三、债务人债务概况

根据睿基家具提供的债务清册显示,其对外负债(含担保债务)共计约为56077964.00元,负债主要为对外担保或者直接借款,除此之外,睿基家具可能存在账上未记载且未申报的负债。临时管理人已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睿基家具债权登记公告并通知已知债权人进行债权登记,目前正在债权登记过程中,最终负债情况以法院裁定确认金额为准。

四、重整可行性简要分析

睿基家具是淮安市著名家具制造企业,在业内享有一定的知名度,其生产的家具产品也具有较高的品牌价值,客户群体主要面向海外。因受贸易环境及疫情影响,海外市场萎缩严重,大量订单被取消是造成目前状态的主要因素。

睿基家具目前虽已处于停业状态,但其名下拥有较为完备的工业厂房、生产车间及机器设备完整,具备恢复生产经营的条件。睿基家具名下拥有位于涟水县经济开发区面积为35186平方米的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具备一定规模,所处位置邻近京沪高速、涟水高铁站、涟水国际机场,交通便利,具有进一步开发的潜在价值。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睿基家具在预重整程序启动后还取得了排污许可证的延期许可。

在重整程序中,睿基家具的资产价值将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予以确定,负债金额将以法院裁定确认的数额为准。通过重整程序,睿基家具的资产可以完整保留,负债将进行全面免息减本,通过重整程序减免的债务在重整后睿基家具将不再承担清偿责任,各种优势资源能够继续发挥其价值并为其重生创造有利条件。

但同时,睿基家具作为一家破产企业,对其进行重整投资亦具有一定的商业风险,临时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数据仅供参考,投资人应在充分了解睿基家具的实际情况及可能存在的任何风险的基础上,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五、对投资人要求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的企业;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组投资,具备履行重组方案的执行能力;

3、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六、招募程序

(一)意向投资人报名

意向投资人应向临时管理人提交《预重整投资报名书》一份,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参与重组投资的意向书;

2、意向投资人的介绍;

3、意向投资人的主要业务情况及投资本项目的思路或可行性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公司现行章程(工商查档)复印件;

6、经办人或受托人姓名、授权范围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送达地址确认书;

7、具备重整资金实力及可调控资金能力的专项说明;

8、董事会、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同意投资的决议原件。

9、意向投资人应向临时管理人承诺:愿意依照本招募说明书参与睿基家具投资人的评选,愿意成为睿基家具的重组投资人、缴纳重组投资保证金并承担法律责任。

(二)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如需查阅、了解债务人的资产情况、财务审计、债权债务情况、经营情况等详细资料或进行尽职调查的,在意向投资人向临时管理人提交《预重整投资报名书》后,可提出尽调书面申请,并签订《保密协议》。临时管理人将予以必要的配合,提供相关资料,但意向投资人对尽调结果应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三)提交《重组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根据尽职调查了解到的情况,结合自身的商业判断和法律风险评估,于临时管理人确定的尽职调查进场之日起15日内提交具有可行性且不可撤销的《重组投资方案》。《重组投资方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债权分类、债权调整方案、债权清偿方案等其他内容,重组投资方案设置的假设性前提应当就假设条件的可行性进行分析。

(四)签订《重组投资协议》

意向投资人提交《重组投资方案》后,临时管理人将与意向投资人针对与其签订的《重组投资协议》进行实质性磋商,双方依据实质性磋商的结果签订《重组投资协议》。意向投资人多个的,按价高者得原则择优确定签订《重组投资协议》对象。

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重整申请的,临时管理人可以预重整期间达成的重组方案为依据拟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批准。

七、保证金

(一)意向保证金

1、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的同时向管理人交纳意向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

2、意向投资人未按期提交《重组投资方案》,或明确表示放弃投资资格的,或经评审未获得投资人资格的,意向保证金由管理人无息退还,具体退还期限为:《不予确定投资人通知书》送达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重组投资方案》未获通过,则在债权人会议召开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二)履约保证金

1、重组投资人确定后,应当与管理人签订《重组投资协议》,并按协议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500万元(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同等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并汇入管理人账户;或向管理人出具同等金额的金融保函;

2、如确定重组投资人后,重组投资人不与管理人签订《重组投资协议》,或未按《重组投资协议》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管理人将没收其之前所缴纳的100万元保证金,重新确定重组投资人;

3、履约保证金在《重组方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用作睿基家具重整。如《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管理人将在债权人会议召开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

4、《重整计划草案》获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书面投资协议履行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取消其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投资人。

八、重要声明

(一)本招募公告由临时管理人编制,招募过程不适用《招标投标法》,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二)本公告非要约文件,不具约束性效力,对有关情况的描述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请特别留意本公告中管理人的提示条款;

(三)本公告中披露睿基家具的资产负债情况均来自于睿基家具提交给法院预重整案件材料,最终资产负债情况以实际为准;

(四)本招募公告并不能替代意向重组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对本公告披露的内容承担最终保证责任。意向重整投资人在考虑参与睿基家具重整时,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五)意向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重组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按睿基家具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九、报名期限及联系方式

(一)招募截止时间:2021118日下午17:00

(二)管理人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

材料递送方式: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

收件人:童律师,地址:淮安市第0002号邮政信箱

电话:17301571919

热忱欢迎有实力的社会各界人士和企业前来接洽,参与睿基家具重组投资。

淮安睿基家具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0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