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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业林志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

四川华业林志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0824日,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四川华业林志置业有限公司重整,并于同年918日指定成都竞择破产清算事务所为管理人,李晨菊律师为负责人。202658日,彭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川01823号之八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四川华业林志置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重整计划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管理人已发布《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成功预招募1家意向投资人。为顺利推进四川华业林志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华业公司)重整,最大化的实现华业公司的重整价值,有效保障全体债权人整体利益的实现,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重整计划及相关法律规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向社会招募华业公司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招募公告法律性质为要约邀请,并非要约文件;

(二)本次招募以公开方式进行,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告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

(三)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重整计划,按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

(四)本公告所披露信息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对信息承担保证及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可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人员提供投资建议;

(五)本项目接受单一主体或组成联合体投资;

(六)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保证金的,视为同意本公告及附件内容,同意按目标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七)管理人无义务向意向投资人说明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方的理由或对参与本次招募活动的支出进行补偿;

(八)意向投资人已按2025610日发布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的《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要求,提交报名资料并缴纳保证金的,除提交承诺书外,无需再次提交其他资料;

(九)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招募进程调整流程及条件。

二、债务人概况

(一)登记注册情况

四川华业林志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69日,法定代表人庞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成都市彭州市天彭镇外西街生资市场,营业期限为199469日至永久,公司类型为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不含保安服务)。

(二)主要资产情况

债务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彭州市天彭镇繁江北路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宗地一块。彭国用(2013)字第916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载面积33149.549㎡(因剩余土地尚有部分未完成拆迁,债务人实际取得土地面积29553.109㎡)。该宗土地被批准用于西环财富广场项目开发。

项目分两期规划建设。其中,一期共6栋,规划净用地面积18519.06㎡,建筑面积139961.9㎡,地上计容面积102495.43㎡,地下商业10283.65㎡,车位17027.38㎡。345610栋楼基本主体完工,9栋为商业及酒店,主体尚余2层未修建完工。一期34569栋已取得预售许可证,实际销售170套,已安置拆迁户138套,其余房屋在破产受理前均被抵债或查封,10栋为商业尚未销售。二期规划净用地面积21467.53㎡,建筑面积109655.74㎡,尚有部分未完成拆迁,未实际开发。

(三)主要债务概况

目前债权总额12.7亿元,其中拆迁过渡费优先债权约1448.75万元,抵押担保优先债权约1.39亿元,工程款优先债权约1.64亿元,职工债权约229万元,税收债权约395.9万元,普通债权约6.95亿元。(债权明细及构成,请意向投资向管理人尽调核实)。

以上不包括重整期间因破产程序及维护华业公司资产而产生的共益债务及破产费用,具体项目请意向投资人尽调核查。

三、重整投资方式

本项目重整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

四、意向投资人报名条件

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条件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对全体意向投资人进行招募。意向投资人须具备的主要条件如下:

(一)须具有执行重整计划的资金实力与经营管理能力、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国有出资控股或参股的投资人竞选前应取得经管理人认可的相关授权;

(二)应征人及其所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不得被列入失信名单;

(三)须向按照本公告要求向管理人账户缴纳500万元的保证金,保证金只能以货币方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不接受任何远期支付的票据及保证、承诺,也包括现金;

(四)意向投资人参与应征的,须书面承诺接受公告规定的所有内容,知悉并认可202658日彭州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四川华业林志置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全部内容;缴纳保证金后,如拒绝参加现场陈述环节,则接受没收已缴纳保证金的不利后果;

(五)已在预招募程序中成功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六)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可联合参与投资,联合投资体成员均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联合体成员的权利义务、投资范围应在联合体向管理人提交的投资方案中予以明确。

五、招募流程

(一)报名时间

本次招募期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51817时止。

(二)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根据本招募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意向投资人报名表,含意向投资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电子邮箱等信息(见附件1)。

2、投资方案,该方案应包括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建设方案、债权清偿比例及清偿方式,以及投资条件、投资增信措施等,方案应详尽,避免前后矛盾,逻辑混乱。

3、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材料,具体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意投资华业公司的内部决议复印件;

4意向投资人简介材料,内容应当包括投资人基本信息、主营业务、资质证书、业绩、资产负债、财务状况与资金实力说明等;

5、承诺书(见附件2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版一式伍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扫描件一份。封面须载明申报项目、法定代表人、机构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加盖公章。纸质版及电子版报名材料需密封邮寄递交,不予退还。

(三)缴纳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需在202651817:00点前向管理人账户缴纳500万元投资保证金。管理人账户银行信息如下:

户名:四川华业林志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银行彭州南大街支行

账号:126668881409

未缴纳投资保证金的,视为主动放弃对债务人的股权投资机会。意向投资人缴纳保证金后,拒绝参加现场陈述的,承担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的不利后果。

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不按照重整计划规定付款的,管理人可据此终止其重整投资权,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其按照重整计划和投资协议约定承担因违约造成的一切后果。没收的保证金汇入破产程序资金池,优先用于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支出。意向投资人未被管理人确认为重整投资人的,其缴纳的保证金由管理人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三)确定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招募时间截止后,管理人将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已提交报名资料且缴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就其基本情况、资金实力、续建资金来源、债权清偿时间、清偿比例、清偿方式、复工续建方案等进行现场陈述,并组织评委根据其现场陈述及报名资料情况,按有利于债权人原则确定投资人。

如包括预招募程序中已报名的意向投资人(“保底”投资人)在内的应征人数为两名以上且按招募公告及评分细则经评选后得分相同的,则确定率先支付完毕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中选。若仅有一家意向投资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经确认该意向投资人符合报名条件的,则直接确定其为中选投资人。

现场陈述具体时间由管理人另行通知。评分细则、评委名单、列席参会人员名单等在现场陈述通知中按三公原则进行公布。

投资人确定后,管理人与之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六、重要提示

(一)现场陈述具体时间由管理人另行通知。评分细则、评委名单、列席参会人员名单等在现场陈述通知中按三公原则进行公布;

(二)《四川华业林志置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已获法院裁定批准,请有意报名的意向投资人自行联系管理人获取;向管理人账户缴纳保证金后,视为意向投资人认可彭州市人民法院于202658日裁定批准的《四川华业林志置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七、材料递送方式

1.材料递送方式:邮寄递交。收件人:华业林志管理人,电话:18030541934,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998号润富国际9栋。

2.报名材料最后交寄时间为20265181700分(以邮寄系统录入时间为准)。

特此公告。

四川华业林志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