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预招募重整投资人的
公 告
(第8号)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12日裁定受理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成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或成化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该案由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审理,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5日指定成都竞择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成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牛建国为管理人负责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管理人职责,开展了包括债权申报审查、调查接管债务人财产、委托评估及安保机构等一系列工作,并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为识别成化公司是否具有重整价值,对成化公司是否由清算程序转重整程序提供参考,管理人现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预招募重整投资人,并就预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成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2月5日,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201914589P,住所地:成都市新津县新津工业园区B区,法定代表人:钟林,注册资本:81916800元,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化工原料(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凭许可证许可范围在有效期内生产、经营);生产、销售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化肥;化工机械加工销售,科技开发、本企业自产的化工产品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进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
法人股 |
5,560.73 |
67.8827 |
5,560.73 |
|
个人股 |
2,630.95 |
32.1173 |
2,630.95 |
|
合计 |
8,191.68 |
100.00 |
8,191.68 |
(三)生产经营状况
成化公司于2014年底全面停产,经管理人调查破产受理时已无在职员工。
二、债务人财产情况
(一)主要实物资产
1、不动产
(1)坐落于新津区邓双镇兴化8路的共计约240亩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37套工业用房及若干构筑物,目前经初步评估清算价值近1亿元。
(2)坐落于成华区驷马桥横桥街14号的面积为4076.76㎡的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目前经初步评估清算价值约440万元。
(3)坐落于成华区驷马桥横桥街14号的面积为5091.90㎡的国有住宅用地使用权,因该土地为划拨土地,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之规定,不属于破产财产。
(4)坐落于武侯区科华北路62号1栋12楼5号的建筑面积为211.76㎡的办公用房,目前经初步评估清算价值近200万元。
2、机器设备
放置于新津区邓双镇兴化8路成化公司厂区内的若干机器设备及零配件,目前经初步评估清算价值约1000万元。
3、电子设备
放置于新津区邓双镇兴化8路成化公司厂区内的若干电子设备,目前经初步评估清算价值约10万元。
(二)无形资产
经管理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现债务人名下尚有商标、专利及资质证书,详细信息见下表:
|
商标信息 |
||||||
|
序号 |
商标名称 |
国际分类 |
状态 |
注册号 |
申请日期 |
注册公告日期 |
|
1 |
晶光 |
1类化学原料 |
已注册 |
15767628 |
2014-11-24 |
2016-01-14 |
|
2 |
晶光 |
1类化学原料 |
已注册 |
3328396 |
2002-10-08 |
2004-06-21 |
|
3 |
晶光 |
1类化学原料 |
商标无效 |
358372 |
1988-09-20 |
1989-08-20 |
|
4 |
晶光 |
1类化学原料 |
商标无效 |
138256 |
1980-05-22 |
1980-07-05 |
|
专利信息 |
||||||
|
序号 |
发明名称 |
法律状态 |
申请日 |
公开(公告号) |
公开(公告日期) |
申请(专利权)人 |
|
1 |
一种硅粉正压输送装置 |
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 |
2011-03-25 |
CN201990260U |
2011-09-28 |
成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2 |
一种三氯氢硅合成塔 |
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 |
2011-03-25 |
CN201981014U |
2011-09-21 |
成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3 |
一种用于推料离心机的新型物料传输装置 |
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 |
2011-03-24 |
CN202037082U |
2011-11-16 |
成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4 |
离子膜施压台 |
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 |
2011-03-24 |
CN201940180U |
2011-08-24 |
成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5 |
一种新型氢气洗涤系统 |
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 |
2011-03-24 |
CN201980996U |
2011-09-21 |
成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6 |
一种新型氯气事故处理塔 |
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 |
2011-03-24 |
CN201978665U |
2011-09-21 |
成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7 |
一种化工工业盐水除氨系统 |
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 |
2011-03-24 |
CN202011802U |
2011-10-19 |
成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8 |
用于化工设备检修的吊装架 |
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 |
2011-03-24 |
CN201961968U |
2011-09-07 |
成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9 |
一种用于液态物料去除固态杂质的过滤器 |
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 |
2011-03-24 |
CN201978570U |
2011-09-21 |
成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10 |
贮磷槽的泄压装置 |
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 |
2011-03-24 |
CN202011747U |
2011-10-19 |
成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11 |
一种液氯自动充装系统 |
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 |
2011-03-24 |
CN202024078U |
2011-11-02 |
成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12 |
用于推料离心机的物料传输装置 |
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 |
2011-03-24 |
CN202006139U |
2011-10-12 |
成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13 |
一种用于设备检修的吊装装置 |
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 |
2011-03-24 |
CN201942468U |
2011-08-24 |
成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14 |
一种新型浓缩蒸发器 |
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 |
2011-03-24 |
CN201949663U |
2011-08-31 |
成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15 |
一种新型间歇式精馏塔系统 |
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 |
2011-03-24 |
CN202011749U |
2011-10-19 |
成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资质证书 |
||||||
|
序号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构 |
发证日期 |
有效期至 |
证书状态 |
|
1 |
排污登记凭证 |
91510100201914589P001X |
/ |
2020-05-22 |
2025-05-21 |
有效 |
|
2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11713E00008-10R1M |
上海英格尔认证有限公司 |
2013-10-30 |
2016-10-29 |
撤销 |
|
3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11713Q10846R1M |
上海英格尔认证有限公司 |
2013-10-30 |
2016-10-29 |
撤销 |
|
4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11713S00023-10R1M |
上海英格尔认证有限公司 |
2013-10-30 |
2016-10-29 |
撤销 |
|
5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11711E00069-09R0M |
上海英格尔认证有限公司 |
2011-09-29 |
2014-04-10 |
过期失效 |
|
6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11711Q10229R0M |
上海英格尔认证有限公司 |
2011-04-11 |
2014-04-10 |
过期失效 |
|
7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11711S00002-04R0M |
上海英格尔认证有限公司 |
2011-04-11 |
2014-04-10 |
过期失效 |
|
8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XK13-008-00222 |
/ |
2010-11-26 |
2015-11-25 |
过期失效 |
|
9 |
食品生产许可证 |
川XK13-217-00085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 |
/ |
有效 |
(三)对外投资情况
经管理人调查,发现债务人在10家公司存在对外投资,其中1家已注销,3家吊销,6家存续,详细信息见下表:
|
序号 |
被投资企业名称 |
状态 |
注册资本(单位:元)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单位:万) |
|
1 |
成都新成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存续 |
2000万 |
100% |
2000万 |
|
2 |
四川成化水务有限公司 |
存续 |
2000万 |
97.5% |
1950万 |
|
3 |
成都嘉钾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存续 |
1000万 |
100% |
1000万 |
|
4 |
成都成化置业有限公司 |
存续 |
1000万 |
81.6% |
816万 |
|
5 |
乐山成乐化工有限公司 |
存续 |
450万 |
100% |
450万 |
|
6 |
成都成化物流有限公司 |
存续 |
200万 |
100% |
200万 |
|
7 |
深圳市前海春华供应链物流有限公司 |
注销 |
3000万 |
90% |
2700万 |
|
8 |
深圳市前海春华供应链物流有限公司 |
吊销 |
10000万 |
100% |
10000万 |
|
9 |
上海嘉钾实业有限公司 |
吊销 |
5000万 |
98% |
4900万 |
|
10 |
成都恒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吊销 |
2950万 |
100% |
2950万 |
三、主要债务概况
截至目前,管理人共收到债权申报44户57笔,涉及申报债权总额2,272,835,116.25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1,353,103,875.30元,税收社保债权91,853,999.20元,普通债权827,877,241.75元。目前债权审查认定工作仍在进行,意向投资人可向管理人了解该部分债权数据,债权金额最终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无争议债权金额为准。
此外,目前在管理人处完成登记的职工债权有294户,涉及金额22,532,328.68元。
管理人提示意向投资人,可能有债务人账面存在记录但未申报的债权,以及可能存在账上未记载且未申报的负债。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文件时,应考虑到《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引发的重整程序结束后债务增量因素。
四、意向投资人招募条件
(一)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及商业信誉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与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经营同类业务的经营者及背景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入围。
(三)意向者需承诺:未负有到期未清偿且较大数额的债务,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意向投资人的法定代表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意向投资人资格。
(四)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需提供联合一致行动人协议,明确牵头人,并说明各自分工及权利义务等,且需同时符合上述第一、三项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选。联合体通过设立项目公司的方式投资经营的,联合体机构均应书面承诺对项目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招募程序
(一)招募须知
1、本次预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本预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任一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预招募公告所列明的成化公司有关情况不应视为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本公告发布之后,部分数据可能有所变化,具体应以各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所确认之最新数据为准。
3、本预招募公告不构成投资成化公司的邀约。
4、如后续本案依法转入破产重整程序,管理人将正式向社会招募重整投资人。本次报名并提交投资方案、支付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自动成为重整程序中的意向投资人,无需在重整程序中再次报名、支付投资保证金,相关意向投资人在重整程序中可以更改或调整重整投资方案(但不得劣于清算程序中已提交的投资方案中所载投资条件)。
5、若本次预招募仅有一名意向投资人报名并提交投资方案、支付投资保证金的,管理人有权与该家意向投资人进行磋商性谈判并签署《投资意向书》(但该投资意向书不构成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承诺)。在破产重整程序中正式招募重整投资人的,除非其他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条件明显优于已签署《投资意向书》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条件,否则签署《投资意向书》的意向投资人将可以直接被确定为破产重整程序中的重整投资人。
6、若本次预招募有不少于两名意向投资人报名并提交投资方案的,则前述意向投资人将与重整程序内报名的意向投资人一同参与后续遴选程序。
7、成化公司能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本预招募公告不代表任何相关方对成化公司后续将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承诺或默认。
8、本招募公告不适用《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有权决定中止招募,或根据招募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交纳投资保证金期限以及提交投资方案的期限;若决定延长有关期限的,管理人将提前通知已报名的投资人。
(二)报名
意向投资人须在报名期限内向管理人提交报名资料并交纳200万元投资诚意金,报名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投资意向书(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简介、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
2、所需附件及资料,具体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载明意向投资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电子邮箱等信息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3、其他有助于证明意向投资人实力或匹配度的加分项。
4、符合招募公告中“投资人招募条件”的承诺或说明。
报名材料一式一份,均应加盖报名者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整套加盖骑缝章;自然人报名的由本人签字并捺印。
本次招募报名期限截止至2024年1月31日17:00,报名材料须递交至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535号两江国际B座1103室(联系人:行律师,电话:181 9084 5044)。
(三)尽职调查阶段
1、意向投资人完成报名并签署保密协议后可到管理人处查阅成化公司的资产情况、债权确认情况等,或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成化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管理人予以积极配合。
2、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四)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在完成报名后30日内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方案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投资人主体资格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联合报名的,应分别提供联合成员各方主体资料);
2、投资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等有权决策机构同意投资方案的相关决策文件原件(联合报名的,应分别提供联合成员各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文件原件);
3、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犯罪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在近三年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存在欠缴税款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的承诺书;
4、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投资的,重整投资方案须经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重整投资方案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或具备以下内容:
(1)参与投资的具体方式、投资金额、支付进度、资金来源、初步重组方案等主要内容。如采取承接股权方式参与投资的,方案中应包含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详细内容;
(2)各类债权的清偿方案,具体包含各类债权的清偿金额/比例、清偿方式及清偿期限等;
(3)复工方案、经营方案等;
(4)债务人遗留问题处置方案;
(5)资金实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或者其他显示具有投资资金实力的证明;
(6)最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日始);如未经审计的,可提供财务报告(注:若投资人为金融机构的,可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7)最新的征信报告;
(8)相关业绩及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化工生产类企业重组/重整或其他破产重整案件业绩(如有);
(9)送达地址确认书。
以上材料需A4纸胶状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扫描件(一份,存入U盘)。
(五)遴选评审
本次意向投资人预招募程序中不进行意向投资人的遴选评审。如成化公司得以转入破产重整程序,则管理人将于人民法院裁定破产重整后,在正式招募重整投资人程序中通过正式评审的方式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
六、款项缴纳
(一)投资诚意金
1、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的同时向管理人交纳投资诚意金200万元人民币,并汇入下列银行账户,意向投资人交纳该款项并签署尽调保密协议后管理人配合尽调工作。
户名:成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440225503910045198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
2、投资诚意金在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表达不予投资的结论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或在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同时自动转化为投资保证金的一部分。
(二)投资保证金
1、意向投资人应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同时向管理人交纳投资保证金1000万元人民币,并汇入下列银行账户:
户名:成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440225503910045198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
2、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交纳投资保证金之后、参与正式重整投资人评审之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管理人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的,或意向投资人参与评审但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在收到通知或发布遴选结果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支付的投资保证金。
3、若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在支付投资保证金时,各联合体成员可按照其协商一致的比例或其内部投资份额的比例支付保证金,但应确保投资人联合体作为整体已经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投资人联合体在支付投资保证金之后、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之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管理人有联合体成员退出投资人联合体的,其他联合体成员需按内部协商一致的比例或内部投资份额的相对比例补足投资保证金。管理人将在收到通知及其他联合体成员补足投资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退出成员支付的投资保证金。但联合体仍须符合报名条件,否则该联合体自动丧失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
4、与管理人签署《投资意向书》并支付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如在重整程序中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拒绝或未按时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拒绝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支付投资款或不履行重整投资人相关义务的,已支付的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如该意向投资人最终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支付的投资保证金。
如与管理人签署《投资意向书》的意向投资人系以联合体方式报名,联合体成员无故退出的,没收其已经支付的投资保证金。其他联合体成员需按内部协商一致的比例或内部投资份额的相对比例补足投资保证金。同时,联合体仍须符合报名条件,否则该联合体自动丧失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
七、重要声明
(一)本次招募以公告方式进行,接受各方监督。
(二)热忱欢迎有实力的社会各界人士和企业前来接洽,参与成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
成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