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嘉诚高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获法院批准
2023年12月20日,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826破1号之三民事裁定,批准了淮安嘉诚高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债务人嘉诚化工成立于2001年3月,主要从事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曾是当地第二大纳税企业,巅峰时期员工超2000人,但由于经济形势变化及自身经营问题已停业多年。在自救无门的情况下,企业向当地政府申请清算帮扶获准,遂由代行园区政府职能的行业协会牵头成立清算组,邀请成都竞择破产清算事务所担任副组长负责“主刀”,专司破产法律服务。该清算组在破产受理后被指定为管理人。
管理人接管债务人后发现,因企业长期停产,库存生产原料过期失效且经营期间未及时规范处置,厂区内残留大量不明废料、废酸、高浓度废水及其他固废材料,部分桶装废料已有桶壁破损泄漏现象,废酸罐存在腐蚀破裂隐患。管理人及时对生产系统及管道内的残留物、废酸池进行了紧急处置,但因清理危化残留物费用与职工安置支出相互挤占,所有可供处置的财产均已经办理了抵押手续,债权金额巨大,导致职工情绪激烈,有关程序推进困难。
经综合评估,如继续按清算程序推进,职工安置问题将无法得以解决,不但普通债权无法获得清偿,担保债权也无法全覆盖,危化残留物清理费用更是无法落实。在获得主管部门同意,并经府院联动机制研究后,管理人将债务人厂区内的生产设备及化工遗留物料清理处置工程一并挂网拍卖,由经资质审核通过的联合体竞拍成功并进场作业。
为最大限度实现债权人权益,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协调和法院的支持下,经多方沟通后,管理人通过司法招商程序,面向全国招募重整投资人,先后与投资人、主要债权人就投资方式、债务清偿比例、偿债时间、偿债方式、经营方式等问题逐个沟通协调,最终重整计划经债权人会议表决获得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