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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业林志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四川华业林志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

招募公告

(第三次)

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4日作出(2020)川0182破申3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四川华业林志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华业林志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依法指定成都竞择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华业林志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华业林志公司重整,最大化的实现华业林志公司的重整价值,有效保障全体债权人整体利益的实现,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招募意向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四川华业林志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6月9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成都市彭州市天彭镇外西街生资市场,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不含安保服务)。股东为汪海丽和四川广龙成大贸易有限公司,分别持股74%和26%。

二、主要资产情况

债务人主要资产为位于彭州市天彭州繁江北路“西环财富广场项目”。债务人名下有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彭国用(2013)字第9161号】,证载面积33149.549㎡(实际取得土地面积29553.109㎡,剩余土地尚有部分未完成拆迁)。

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共6栋,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18519.06㎡,建设面积139,961.92㎡,其中3、4、5、6、10栋楼基本主体完工,9栋为商业及酒店主体尚余2层未修建完工。3、4、5、6、9栋已取得预售许可证,10栋为全商业尚未销售。二期剩余土地面积尚未修建。

项目一期未售住宅面积约29370平方米,商业约13731平方米,另有酒店25150.96平方米,地下商业10283.65平方米,车位462个。

目前公司名下土地因刑事案件被顺庆区法院、西充县法院查封,名下190套住宅因刑事案件被顺庆区法院、西充县法院及西昌市法院查封。

三、主要债务概况

目前债权总额约12.7亿元,其中拆迁过渡费优先债权约1429.3万元,抵押担保优先债权约1.39亿元,工程款优先债权约1.64亿元,职工债权约229万元,税收债权约395.9万元,普通债权约9.39亿元。(债权明细及构成,请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尽调了解)。

以上不包括重整期间因破产程序及维护华业公司资产而产生的共益债务及破产费用,具体项目请意向投资人尽调核查。

四、意向投资人招募条件

意向投资人须同时满足以下4项条件,方为有效报名:

1、各意向投资人须在2023年11月8日17:00前,提交加盖公章的重整投资方案;

2、目前华业林志公司土地及部分资产被刑事案件查封,但鉴于项目工地停工已久,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故本次投资人的投资方案,必须以不解除刑事案件查封、在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裁定后即进场复工为实质响应条件。投资方案不满足该实质响应条件的,视为未提交方案;

3、意向投资人须在2023年11月8日17:00前,缴纳投资保证金100万元至管理人账户。规定缴纳期限截止后,管理人不再接受补缴保证金;

4、如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原则上要求投资人须在管理人通知召开债权人会议前缴纳1000万元保证金,如不能在该期限内缴纳的,意向投资人须提交书面承诺:如其经比选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在《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后五个工作日内未缴足1000万元履约保证金的,除没收100万元投资保证金外,还须承担1000万元的违约责任(含100万元投资保证金),且如因投资人的原因造成重整计划无法执行的,已投入的投资款作为劣后债权清偿。

五、招募流程

(一)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需在2023年11月8日17:00点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及缴纳投资保证金。

(二)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于报名前在管理人处领取《比选评分标准》,并根据本招募公告的要求和评分标准提交报名材料,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重整投资方案,该方案应包括投资模式、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建设方案、债权清偿比例及清偿方式,以及投资条件、投资增信措施等,方案应详尽,避免前后矛盾,逻辑混乱;

2、所需附件及资料,具体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意投资华业林志公司的内部决议复印件;

3、联合体报名须提交联合报名合作协议书,并分别同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4、根据评分标准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5、本招募公告“意向投资人招募条件”第4项所要求的书面承诺(加盖公章);

6、载明意向投资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电子邮箱等信息的送达地址确认书。

前述第1-4项报名材料一式一份,加盖报名者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装册密封后加盖密封章。

“意向投资人招募条件”第4项所要求的书面承诺及送达地址确认书在报名材料外单独提交。

(三)材料递送方式

报名材料与承诺书须在2023年11月8日前(以投递日期为准)邮寄递交至: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535号两江国际B座1103号,收件人:华业管理人,电话19136353515,并备注“华业投资方案”。

注:报名材料与承诺书须单独密封,统一邮寄。

(四)确定重整投资人阶段

对报名时间截止前同时满足“意向投资人招募条件”4项条件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彭州市人民法院及相关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债权人代表对各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现场陈述及评定,选定一家意向投资人作为中选重整投资人,选定一家作为备选重整投资人。

中选的重整投资人须于评选结果公告后7个工作日内,依据其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如报名投资人指定第三方为签约主体的,报名投资人须对第三方主体与管理人所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项下全部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管理人根据重整投资协议制作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现场比选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五)保证金规则

1、意向投资人应2023年11月8日17:00前向管理人缴纳投资保证金100万元人民币;

户名:四川华业林志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银行彭州南大街支行

账号:126668881409

2、意向投资人未被选定为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在比选结果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资保证金;

3、意向投资人经评选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需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其缴纳的100万元投资保证金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也可在缴纳1000万元履约保证金时直接转化为履约保证金;

4、意向投资人经比选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拒不按照提交的投资方案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缴纳履约保证金或者放弃参与重整的,管理人有权没收意向投资人缴纳的投资保证金作为破产财产;

5、投资人按照重整计划第一笔投资款支付到账后,无息退还1000万履约保证金,或按照重整计划的投资款支付时间,直接将履约保证金转为投资款。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募以公告方式进行,接受各方监督,招募公告的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适用,具有同等效力;

2、本招募公告中所属信息并不当然替代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可对华业林志资产审计与评估、债权申报、生产经营等相关情向管理人查询;

3、本公告不构成要约,管理人有权随时终止招募;

4、管理对本公告有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四川华业林志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