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部县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的
公 告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7日裁定四川省南部县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并于2022年9月20日指定成都竞择破产清算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为顺利推进金城公司重整,实现重整价值最大化,公平对待所有潜在投资人,保障全体债权人整体利益,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概况
金城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14日,住所地南部县南隆镇新华路469号,法定代表人田丽,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三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材料等销售、建筑机械设备销售及售后服务、烟零售(凭许可证经营)。目前股权结构为文定国持股99%,田丽持股1%。
二、主要资产情况
(一)存量资产
1.博泰国际项目
2014年12月16日,金城公司取得南国用(2014)第03470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博泰国际二期)、南国用(2014)第03470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博泰国际一期),用途为商住用地,使用权面积分别为6670.00㎡、5063.33㎡,商业终止日期2053年8月16日,住宅终止日期2083年8月16日,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11733.33㎡,容积率为4.38。
该项目于2012年开工建设,后停工,2015年办理五证后继续施工,于2019年11月主体完工,消防工程未完工,商业电梯未安装,总平未施工完成,部分外立面未修缮,商业公区装修未完成,项目二期5、6栋暂未修建。项目未竣工验收,但部分住宅业主已经入住,商业未交付使用;一期(1、2、3、4、7栋)实际修建60493.03㎡,其中住宅188套20281.13㎡,商业、车位及物业用房40211.9㎡。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4419.53㎡,地下建筑面积16073.50㎡。
博泰国际未开发土地面积2669.93㎡,未售(含退房)住宅10套,建筑面积1333.05㎡,未售商业227套(含退房,其中3、4楼及-1楼未分户),建筑面积30990.93㎡(含车位面积)。
2.升钟广场项目
该项目占用土地面积共计2767.52㎡(其中拍卖取得1466.67㎡),已全部开发建设,共修建商业及住宅187套,总面积19003.16㎡,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无项目建设手续,已售140套房屋均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剩余未售房屋共47套面积4724.6㎡。
3.盘龙镇土地
根据2010年5月25日南充金点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成交确认书〔川拍成字(2010)第0525号〕,金城公司通过公开竞价拍得盘龙镇政府前、后办公楼,土地使用权面积959㎡,成交价280万元,尚未办理国土证。
4.绿馨家园项目
2003年10月29日,金城公司通过划拨取得15亩商住用地,绿馨家园土地及建设手续齐全,目前除4套住宅建筑面积773.62㎡未售外,已全部销售或被裁定抵偿债务。
5.金三角项目
2008年10月9日,金城公司取得南国用(2008)第334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用途为商住,使用权面积为1893㎡,建设规模12000㎡,目前该项目无遗留问题,除物业及配套用房573.46㎡外,其他已全部销售,业主已入住并办证。
(二)其他资产
1.金城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余额合计217427.16元;
2.法院执行款已划归管理人账户资金共计15657440元;
3.已售房屋应收房款约1654万元。
以上财产信息系管理人履职过程中获得,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具体情况以本公告发布时实际情况为准。
三、主要债务情况
管理人在接受人民法院指定后,已刊登债权申报公告并通知了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经审查,已认定的金钱债权总额为378965305.2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79344106.92元,其他优先债权15848638.31元,目前尚有少部分暂缓确认及补充申报债权尚未最终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意向投资人可向管理人了解该部分债权数据。
四、意向投资人应征条件
(一)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及商业信誉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与经营管理能力,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后续项目开发。具有经营同类业务的经营及背景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入围。
(二)应征人需承诺未负有到期未清偿且较大数额的债务,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应征人的法定代表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征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其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三)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需提供联合一致行动人协议,明确牵头人,并说明各自分工及权利义务等,且需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选。联合体通过设立项目公司的方式投资经营的,联合体机构均应书面承诺对项目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招募流程
(一)报名
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调前,需向管理人提交报名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重整投资意向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简介、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
2.意向重整投资人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和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包括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现金流量等);
3.所需附件及资料,具体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同意参与金城公司重整投资人遴选及投资金城公司的内部决议复印件;
(6)载明意向投资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电子邮箱等信息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7)符合招募公告中“投资人招募条件”的承诺或说明。
报名材料一式一份,均应加盖报名者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自然人报名的由本人签字并捺印。
报名材料现场递交至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535号两江国际B座11楼,(联系人:张忻,电话19302853814)。
(二)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在签署保密协议后可到管理人处查阅金城公司的资产情况、债权确认情况、在建工程情况等,或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金城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管理人予以积极配合。
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3年2月10日下午17:00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方案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投资人主体资格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联合报名的,应分别提供联合成员各方主体资料);
2.投资人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等有权决策机构同意投资方案的相关决策文件原件(联合报名的,应分别提供联合成员各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文件原件);
3.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在近三年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的承诺书;
4.重组投资方案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投资的,重整投资方案须经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重组投资方案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或具备以下内容:
(1)参与投资的具体方式、投资金额、支付进度、资金来源、初步重组方案等主要内容。如采取承接股权方式参与投资的,方案中应包含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详细内容;
(2)各类债权的清偿方案,具体包含各类债权的清偿金额、比例、清偿方式及清偿期限等;
(3)开发方案、施工方案及销售方案等;
(4)债务人遗留问题处置方案;
(5)资金实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或者其他显示具有投资资金实力的证明;
(6)最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日始);如未经审计的,可提供财务报告(注:若投资人为金融机构的,可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7)最新的征信报告;
(8)相关业绩及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类企业重组、重整、烂尾楼处置或其他破产重整案件业绩(如有);
(9)送达地址确认书。
以上材料需A4格式装订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后,提交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扫描件(壹份,存入U盘),于2023年2月10日17:00前递交管理人。
(四)确定重整投资人阶段
管理人在南部县人民法院及相关部门的监督下,组成评审小组,对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由评审小组从投资利率、投资期限、履约能力、债权清偿、经营方案、履约保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根据评分结果,选定一家中选重整投资人,一家备选投资人。管理人在正式提交评审小组讨论重整投资方案前,可就重整投资方案与意向投资人进行磋商,提出优化改进意见。
在投资规模相同的条件下,预重整程序中提交保证金或诚意金的意向投资人享有优先中选权利。
(五)保证金规则
1.意向投资人应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同时向管理人以下账户缴纳投资保证金500万元人民币:
户名:四川省南部县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南部支行;
账号:2315541139100132820。
2.意向投资人未被管理人选定为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无息退还投资保证金。
3.意向投资人被管理人选定为重整投资人后需签订重整协议,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可转化为履约保证金,重整相关细则由重整协议另行约定。
4.意向投资人被管理人选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拒不签署重整协议或者放弃参与重整、或者不按重整投资或重整计划履行义务、或者不配合依法推进重整程序的,管理人有权没收意向投资人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并作为金城公司财产,优先用于破产费用和共益支出。
六、应征须知
(一)本次招募以公告方式进行,接受各方监督,招募公告的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适用,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招募公告中所披露的债务人资产、债权债务信息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
(三)本招募公告不适用《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认为必要时有权决定中止招募,或根据招募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交纳投资保证金期限以及提交投资方案的期限。
有关不明事项咨询电话:梁律师(电话:15882288658)
特此公告
四川省南部县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3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