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迎宾一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破产重整程序司法招商公告
第6号第2次发布
(竞择破产版权所有)
在重整申请过程中,应债务人申请,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1日决定四川迎宾一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目标公司或迎宾酒店)预重整,并根据债权人债务人共同推荐于同日指定成都竞择破产清算事务所江珊律师为预重整管理人负责人。在预重整过程中,因债务人主要资产面临被处置的紧急情形,应预重整管理人申请,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20日裁定受理迎宾酒店重整,并根据债权人的联合推荐于2021年7月1日指定成都竞择破产清算事务所为管理人。
为了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提高重整成功机率,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潜在投资人,实现重整利益最大化,尽快重启项目,从而保护全体债权人合法利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社会稳定,预重整管理人特公开招募投资人。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目标公司概况
(一)注册登记情况。
迎宾酒店成立于2003年9月1日,注册资金为3000万元,住所地为成都金牛高科技产业园金科东路38号1栋,登记机关为成都市金牛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公司生产经营范围为:酒店企业管理;批发、零售:建材、五金产品、生活日用品;中餐类制售,含凉菜、生食海产品、现榨饮料,不含裱花蛋糕;饮品店;冷热饮品制售(仅限茶座);住宿;会议服务;零售:卷烟、雪茄烟。
(二)出资人结构。
左燕持股99.9%,左静持股0.1%。
(三)主要资产。
根据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资产以及调查的情况,迎宾酒店核心存量资产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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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位置 |
面积/㎡ |
规划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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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川(2019)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011390号 |
金牛区金科东路38号1栋1楼1号 |
1394.14 |
工业性科研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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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川(2019)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011346号 |
金牛区金科东路38号1栋1楼2号 |
999.53 |
工业性科研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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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川(2019)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011255号 |
金牛区金科东路38号1栋1-2层楼3号 |
4815.22 |
工业性科研用房(1、2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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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川(2019)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011153号 |
金牛区金科东路38号1栋3楼1号 |
4086.39 |
工业性科研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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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川(2019)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011153号 |
金牛区金科东路38号1栋4楼1号 |
4089.16 |
工业性科研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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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川(2019)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011153号 |
金牛区金科东路38号1栋5楼1号 |
3216.21 |
工业性科研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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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川(2019)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011153号 |
金牛区金科东路38号1栋-1楼1号 |
6534.34 |
工业性科研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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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资产均已办理抵押登记并已被查封。
详细资产情况待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关报告后予以明确,但有关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仍以现状为准。
(四)主要负债。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管理人共收到债权申报37户,涉及申报债权总额602602699.35元。因证据的补充、异议的提出和诉讼仲裁的启动,最终债务金额或有改变,以最终法院裁定确认为准。
未按破产程序中指定方式申报的债权,以清算程序结案的最后分配前仍未补充申报的按失权处理,以重整和和解方式结案的按同类债权的同等待遇执行。
(五)待安置职工情况。
根据债务人提交资料显示,职工债权人7户,需支付职工债权为592,704.27元(以最终数据为准)。
二、投资优势
通过破产程序“编程”式的重整模式会使常规视角看来债务缠身满目苍夷的企业被司法程序“过滤”得更加干净利索,甚至使或有负债的规模也更加具有预见性。
(一)有破产保护手段托底孵化。
并不是每个债务缠身的困局企业都能有幸进入破产程序享受法律保护的。破产程序本质上是“拉手刹”式的大和解,破产期间除了符合条件的有财产担保债权外,任何债权人都没有“吃小灶”的权利。针对破产企业的所有执行程序都将被中止,查封冻结等保全措施都会被解除,有关破产企业的诉讼和仲裁等司法程序在管理人接管前都会被中止,也排斥破产期间新增诉讼的可能,这使得所有债权人只能选择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而破产企业存量资产的清算价值是实现所有债权人公平受偿的现实条件,破产重整程序中仅要求投资人提供的条件优于清算条件下普通债权人所享受的清偿条件,破产和解更强调债权人会议的自决,并未为和解条件设置门槛(但理论上和解金额也应高于清算条件,否则也是对债权人的权利构成侵犯),这几乎就决定了投资额度的有限性,而对较低的统一清偿条件也使破产期间未申报的或有债权具有了可预测性。破产保护措施所起到的蓄水养鱼的功能,在债务人具备重整和和解价值时,一般不会被轻易打破。不论是破产企业还是投资人想要的保护措施,在破产程序“哆啦A梦”式的工具箱中应有尽有,而所有这些破产保护措施都可能为重整和和解成功后的破产企业和投资人充分利用,可以使困境企业恢复到“货出得去,钱进得来”的活跃状态。
(二)项目本身具备市场竞争优势。
项目本身的价值才是投资人关心的核心要素,管理人提示的是,进入破产程序不是否定破产企业本身主营业务价值的理由,这是因为当前状态下有很大一部分企业确非主营业务被市场淘汰才进入破产的,更多的是被多重担保等行为拖累至困境的。
周边环境来说,目标公司酒店位于成都西北方向金牛宾馆片区,周边有万科金域、恒大西锦城、仁和香榭广场、普罗旺斯、金牛大学生创业园等商业、住宅综合体,人口密度高,其中商业人士较多。
酒店自身主营嫁娶喜事宴席,常年一席难求。在破产前经营正常,进入破产程序的原因系为关联公司提供巨额担保所致,与自身经营状况无关。
项目区位如下图所示:

(三)司法支持力度大。
本案为金牛法院首例预重整,各方关注度高,支持重整的积极性强,法院与政府行政许可单位等联动效率高。
(四)可立即恢复经营。
酒店早已建成并正常营业中被司法轮候保全而歇业,不管是硬件设施设备,还是许可证照等,均能保证随时恢复经营。
三、管理人建议的投资方式
鉴于酒店已建成并经营状况成熟,也考虑到债权构成的特殊性,故原则上鼓励股权投资。所谓股权投资类似于过去的“承债式”企业兼并,应征人须以偿还债务的代价换取原出资人全部或部分股权,最终以股权分红作为其收益来源。与过去不同的是,承债的范围可以通过破产程序的“债权分类及调整”等手段予以调并争取债权人会议通过,而换取的股权则可以在股权净值的基础上与原出资人协商。此种方式投资获得的股权在最终债权清偿前不具优先权,公司法赋予的股东权益可能会受到司法程序中重整计划和和解协议的限制。
此种投资方式须对破产企业未来经营效果和债务清偿承担责任,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但一旦获得成功收益也最大。
需要说明的是,本公告招引的投资是指用于恢复破产企业运营的资金。为推进破产程序进行的“一基一必”(基础工作和必要条件)费用在法院专项许可后另行公告,并非本次招引目标。
管理人也欢迎应征人提出有利于提高重整成功率的其他投资方式。
四、投资规模
投资规模视投资方式的选择而定。从原理上说,投资幅度在破产企业存量资产的快速变现价值与运营价值两者之间确定,特殊情况下不低于担保物快速变现价值总和。
股权投资虽然总金额大于处置竞买价款,但股权投资可以在重整计划中设置“分期”模式,如果担保措施得力,在重整计划批准后取得经营权时便可实现“边赚边投”,从而极大地降低投资人的支付压力。
在本次招商公告发布前,曾有知名酒店连锁公司向管理人提出拟通过分期支付的方式出资2.5亿元托底接盘,后因该投资另有他用暂停。
本项目的投资规模请各应征人参照以上方式对项目现状存量资产的投资价值进行估算,以确定最具竞争力的报价范围。
五、预期投资收益
股权模式投资收益来源于分红,基本预算方式为存量资产恢复运营的总收入减除运营及税收成本,再减除根据重整计划产生的当期负债,再根据法律及章程规定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所得结果再乘以出资比例。债权模式投资为融资协议确定的用款规模内实际用款金额乘以约定的利率,以及允许额外收取合法且合理的基金管理服务费。
随机模式下按前述方式分别计算,合并所得。
六、投资人必须承担的公共义务
目前当地尚无针对本项目的特别要求。具体以投资协议和重整计划规定的内容为准。
七、应征条件
(一)综合条件。
应征人应当具有协助目标公司执行破产重整计划的资金实力与经营管理能力,具备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负面条件。
应征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非失信名单在册人员;
(三)优先条件。
具有破产企业经营同类或上下游业务经验的应征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允许联合。
允许符合上列条件的多个意向投资人联合参与应征。但须明确牵头单位,并书面赋予牵头单位全权代表的权利。
“招大商、引大资、揽大才”,高标准推动招商引资工作是管理人通过司法招商协助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管理人欢迎“国际国内500强”“福布斯榜单”“主板上市”以及其他专精特新“小巨人”等行业领军式的新兴企业前来洽谈投资。
管理人须提醒的是,由于绝大部分公众企业尚未建立破产程序中特别要求的“(假设)清算条件之外给予债权人额外补偿”的决策机制,故除清算程序中纯接收资产的投资外,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提出重整和和解投资意向的,须向管理人出示该方面的特别授权文件。
八、遴选程序
分两个阶段进行,一是“全面撒网”的意向阶段,二是“重点捕鱼”的缔约及锁定阶段。意向阶段除了恶意磋商构成法律上的责任外,原则上互相不追究责任,诚意金除了彰显诚意和实力外,也没有担保履行的效力,各应征人可以随时无损退场;缔约及锁定阶段因实质性谈判条件被管理人通过评选方式接受,应征人的要约已被管理人承诺,前期诚意金已转化为保证金,投资协议即告成立,应征人毁约须承担违约责任。
(一)意向阶段。
1.意向人尽调。管理人对债务人资产负债等情况的描述是基于管理人履职过程中形成的判断,这些履职过程包括管理人“六必查”、委托审计评估造价税务等咨询中介机构作出的书面报告以及来自债务人团队、实际控制人、政府主管单位等方面的信息汇总。能够公开披露的信息,管理人相信其中大部分是根据法律规定真实有效的,但不排除基于各种目的导致信息来源与真实情况存在偏差。因此,管理人提醒各应征人,本公告中的描述,以及包括中选后管理人提供的资料均应再次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情况下,管理人团队也乐意配合。应征人提交参选资料的行为视为对破产企业资产及其投资价值的确认,除非有证据表明管理人对不实结果恶意为之,否则管理人及其隶属执业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各应征人如需查阅了解债务人的资产情况、经营情况等详细资料或进行尽调的,可向管理人提出尽调要求。在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管理人将予以必要的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2.提交报名资料。应征人应向管理人提交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应征人的介绍(注册信息、股权结构、历史沿革、出资实缴及变更情况)、主要业务情况及企业近三年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公司章程复印件、受托人信息(姓名、授权范围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愿意接受破产程序裁定强制执行的承诺书;
3.缴纳诚意金。投资诚意金仅作为彰显应征人的诚意及投资实力而设立,在转化变性为保证金前不具备法律上的强制约束力,后悔参与的应征人在支付后可以随时要求管理人无息退回。
投资诚意金一般按重整计划和和解协议确定的债务总额的5-30%范围内确定,重整计划和和解协议草案尚未生成的,也可以根据情况按已裁定的债权总额或决定的临时债权总额在前述比例范围内确定。
本项目投资诚意金确定为人民币500万元。投资诚意金应于签署意向投资协议前通过应征人账户一次性支付至管理人账户(账号信息向管理人索取)。
应征人应在本公告载明的期限内提交报名资料并支付诚意金;
4.签署意向投资协议。完成报名的应征人将被及时邀请与管理人签署意向投资协议,其内容应努力近似正式的投资协议。签署了意向投资协议的应征人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正式投资人评选。
在本案司法程序启动前与管理人、债务人、债务人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签署的意向投资协议,在破产或预重整阶段向管理人披露的,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且无须另行签署意向协议。本案截止本次公告发布,管理人确认不存在前述已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情形。
(二)缔约及锁定阶段。
应征人应围绕债务人存量资产的静态价值、动态价值,以及可能承担的债务负担情况进行商业判断以确认有无投资价值,向管理人提交可以接受的投资额上限及支付方式,以及为保证投资足额到位而提供的担保手段。这些实质性的条件构成对管理人及重整和和解成功之后的债务人的要约,一旦书面发出即不可撤回撤销。管理人将组织内部或外部的资深法律和经营领域的专家,与所有应征人共同或分别推荐的行业领域的代表作为评选人进行评选。评选过程中,如果优先权应征人并非最优条件候选人,评选组应将最优条件提供给优先权应征人,优先权应征人未在指定时限内回复的,视为放弃优先权。
一旦选定,应征人前期提交的诚意金即刻转化变性为投资保证金,其他应征人提交的诚意金由管理人及时无息退回。
1.投资保证金。投资保证金是为保证应征人的投资足额到位而采取的担保措施,在重整投资人履行完毕重整投资协议确定的主要义务或重整计划和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义务前留置于管理人账户,留置时间通常于重整计划的监督期间、和解协议的执行期间相等。在履行完毕前述义务时,由管理人账户无息退还。
除非有关方面对管理人有特别要求,投资保证金由前期投资诚意金在管理人公告锁定投资人后直接转化变性而来。如无特殊要求,保证金一般应与投资诚意金金额相等。
本项目的投资保证金以投资诚意金的等额确定。
2.签署投资协议。投资协议所有条款应尊重破产程序规律,具备破产程序的履行性。经管理人确认的中选应征人应以前期投资规模、支付方式、债务清偿总额及支付方式、担保措施等实质性条件为蓝本与管理人签署投资协议书,该投资协议书构成重整计划的附件,与重整计划具有同等强制执行效力。在中选结果产生后,除非管理人提供的投资协议版本严重背离评选前投资人承诺的实质性条件,否则在管理人书面通知确定的时限内拒绝签署合同的应征人将被取消中选资格,保证金予以没收,汇入破产程序“资金池”,优先用于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支出。
九、制订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法律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权在于管理人和破产企业,但破产企业只有被许可继续营业时才有提交权,管理人提交重整计划草案为常态。在按本公告遴选程序确定投资人后,管理人将以已签署的投资协议书为蓝本制作重整计划草案,拟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表决的重整计划草案在上会前预先征求投资人意见,由投资人书面确认。
投资人也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自行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稿提交管理人参考。
十、重整计划的批准生效
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或虽未通过但符合特定条件可以强裁的重整计划草案,由管理人申请法院批准。
如果债权人会议未能一次性通过重整计划的,不排除投资人须对持反对意见的债权人提供额外补偿的可能。如果二次表决仍不能通过的,不排除重整失败宣告破产的结局。此时,除非法院有强裁意愿,管理人应及时无息退还保证金。
自法院批准重整计划的裁定作出之日起,重整计划生效。破产企业按重整计划规定移交经营管理权、偿还债务。
破产程序中已由管理人接管的破产企业财产和营业事务在合理期限内由管理人按重整计划移交。但有足够证据显示,投资人履行重整计划的能力有重大风险时,管理人可以临时要求投资人提供担保,并暂停移交,及时报告受案法院。
十一、重整计划的执行与监督
除非重整计划对破产企业的经营权有特别调整,重整计划由管理人监督,破产企业执行。监督期限一般与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间相同,管理人有权根据破产企业运营情况向法院提出延长监督期限的申请。在监督期限内,破产企业应定期向管理人报告企业运营情况、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管理人也可以随时采取例行检查或抽查。必要时,管理人可以委托与破产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第三方专业人员驻场监督。
投资人、破产企业提前履行完毕重整计划确定的义务的,可以随时请求提前结束监督,申请终结破产程序,使破产企业恢复至正常经营状态。
十二、应征人须知
(一)法律适用。
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不适用《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二)公告性质。
本招募公告法律性质为要约邀请,并非要约文件;
(三)信息真实性。
公告中所属信息并不能替代应征人尽调。管理人不对公告披露内容的真实性承担保证责任;
(四)或有负债。
应征人在预算投资规模时,如果考虑破产企业负债因素,则在申报金额外,应对因各种原因未能在破产程序中申报的债务作出预判。根据法律规定,除非以清算程序结案,无论是重整还是和解程序都赋予了未申报债权享受同类债权同等待遇的权利。尽管这些未申报的债权在破产期间及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执行期间的权利受到限制,但法律并未排除将来的诉权;
(五)风险自担。
我们希望每个破产项目都能使投资人营利,但事实上投资有风险。应征人自报名资料提交时起,视为同意按目标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十三、报名方式
(一)起止时间。
本公告在“成都商报”刊登次日起第15日17:00(截止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至首个工作日)。
(二)材料递送方式。
中国邮政EMS邮寄送达。材料递送方式: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收件人:迎宾管理人,电话:13730878878,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剑南大道中段1098号世豪广场A座808室。
迎宾酒店已建成并经营多年,一旦取得投资人资格,具备立即开工的条件。欢迎酒店业同仁前来接洽。
特此公告
四川迎宾一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