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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首例资产负债双百亿项目重整成功

扬州首例资产负债双百亿项目重整成功

京华城轻装上阵明月湖畔继续璀璨闪耀


2024年10月24日,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扬州京华城中城生活置业有限公司等14家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自此,京华城集团14家关联公司在各方关心和支持下正式进入了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2003年,京华城作为台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扬州,主导西区“明月湖”板块约2000亩区域的综合开发,是集商业、生活、娱乐、旅游、休闲、教育等功能为一体的大型项目。20年间,京华城以房地产开发为核心,以商业运营和配套服务为两翼,逐渐发展成为扬州新地标。但由于多种原因,自2023年起陷入财务危机,企业多方求援自救。

为挽救企业,实现“保交楼、保运营、保稳定”目标,维护购房户和债权人的权益,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19日依法受理了扬州京华城中城生活置业有限公司等14家关联公司和解,并指定由成都竞择破产清算事务所、有关职能部门联合组成的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考虑到债务人营业价值较高,经报法院许可,以房产开发与商场运营为核心的6家公司继续营业,实现了住宅项目交房办证和商场销售额的双提升。

由于和解协议的通过仍缺乏关键表决票支持,2024年9月14日,法院依申请裁定对14家公司进行重整。重整程序中经过表决路演,扬州京华城中城生活置业有限公司等14家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高票通过了14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京华城集团是扬州市首例资产负债规模“双百亿”级大案,审查认定债权109.76亿元,评估价值114.54亿元,涉及购房户交房办证1100起,安置职工700余人,集团旗下“京华城全生活广场”年销售额高达36亿元,排名江苏省前五,曾获“2023年度人气标杆购物中心”奖项,案件社会影响重大。

鉴于本案实际情况,法院决定对各案采取以协调方式审理,程序与实体“双协同”,重整采取“出售式重整+续建开发+存续经营”的模式进行,开创性地采用“让渡资金池”反哺小额债权人、普通债权人,提高后顺位债权清偿比例,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高度统一。

京华城集团发展二十年来,为扬州西区经济建设、城市界面提升、百姓安居乐业做出了显著贡献。如今陷入困境仍积极求生,在党委政府和当地法院的支持与指导下,以府院联动机制为平台,多方协同,盘活存货、复工续建,最大程度维护了民生和债权人利益。本案的成功办理,充分彰显了破产重整制度与府院联动机制高度协同所发挥出的制度优越性,为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和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本案亮点】

首先,帮扶专班和管理人团队高压高效超负荷工作的过程本身即为亮点。鉴于此案涉台涉稳,事关社会稳定和营商环境,接受指定前,技术团队便应债务人邀请指派精兵强将进行实地调研,摸清资债底数和矛盾症结,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可行性报告供有关方面决策参考。审理和办理过程中,帮扶专班和管理人团队成员白天办案晚上开会节假日不休皆为常态。可以说,此案办理的全过程基本实现了“一日未误”的超高效率。

其次,为关联公司破产协调审理机制增加了罕见案例。非实质合并破产的协调审理机制自颁布以后在实践中的案例相对较少,多个关联公司同步破产,但法人的独立性达不到穿透标准无法实质合并,如何协调审理不仅是实务问题,甚至理论领域都亟待补充。本案14家企业一本重整计划管完,但各自独立表决,通过的则按重整结案,不通过的清算下线,最终全部高票通过,为关联公司破产程序的协调审理机制积累了宝贵的司法实践经验。

再次,破产程序中的和解转重整进行了大胆创新。专家学者们普遍对和解程序的启动持谨慎态度,因为根据现行规则似乎可推导出破产和解一旦无法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支持便是通向死亡的不归路。本案在和解表决无法通过时,终结和解程序直接依申请裁定重整是个程序上的有益突破,其法理基础在于法律本身就赋予了债务人或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权利,并且和解的受理也表明债务人达到了破产条件,现行规定重整受理前也未对是否已经启动其他破产程序进行区分,那么终结和解后又受理重整又有何不可呢?况且,和解协议无法获得表决通过并非项目本身不优质,而是因为在面对手握表决权的债权人更多奢望时和解制度没有类似重整程序“强裁”机制的兜底。▲


拟稿:董新宇、黄浩原

编辑:罗  萍

签发:牛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