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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法院一无法“事了”的破产清算案终结

破产“终本”,高效“出清”

锦江法院一无法“事了”的破产清算案终结

法律和事实上不能“清净”的案件有了新出口


近日,成都竞择破产清算事务所收到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破产终结裁定,成都豚首天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破产程序自2023年5月18日终结。

豚首公司破产清算案由成都市锦江区法院2022年12月12日受理并指定了管理人。案件审理中,为构建破产审判简易审理机制,法院首次向管理人发出了《破产案件简易审理告知书》,明确管理人在该案执行职务过程中16项事务的办理时限。

管理人于除夕前接管该案,本着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立即抽调多名骨干律师成立专业团队就债务人资产负债等事务进行详细调查。但穷尽措施仍无法联系到债务人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债务人注册登记的办公地址也早已易主,无法接管到任何印章、资料及资产。后经多方打听,管理人与债务人的其他关联人员取得联系,要求转告应尽的法定义务,但债务人有关人员仍不配合破产事务工作,中途甚至通过网银系统将归属债务人的7万余元存款私自转至其他关联公司。经过法院与管理人的多次努力,最终将转走的存款原值取回,有力地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

由于债务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失联,且位于上海的出资企业也处于失联状态,无论是法律上还是客观上均无法并案处理,这导致债务人的部分资产在现行法律规定条件下既无法取得,甚至也不能放弃。

案件是有考核机制的,又不能久拖不决。本案以清算为目的,但客观上无法“清净”。经反复研究,管理人报告法院批准,决定将《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和第一百二十二条合并执行,参照沿海地区做法,由管理人承诺暂缓办理注销继续履职的前提下,先行终结破产程序。

本案的终结为处于“进退两难”的破产清算案件如何结案增添了新的司法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