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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破人”哪里找?--管理人机构实力判断标准有哪些

破人哪里找?

--管理人机构实力判断标准有哪些

破产案件办死不算水平,重整和和解成功才是王道。而要办好破产案件,具体推动破产程序的管理人是关键。随着破产越来越热,管理人从业机构的数量也犹如雨后春笋,让人眼花缭乱难以辨别。称职的管理人机构通常具备“律界精英、党政参谋、商界之友”三个刚性条件,还要熟悉国家机关公文处理流程。实践中,以下几个因素可以作为“老司机”们考察管理人机构能力水平时“管中窥豹”的指标:

一、管理人报酬实收情况。破产案件的管理人报酬全部是“风险代理”,而破产案件长马吊线的,办理周期普遍较长,任何一个破产从业机构没个三年五年的功夫,不可能有批量的管理人报酬收入,所以报酬的实收金额基本能作为考察的重要指标。但管理人往往是由律所会计所担任的,而这些机构绝大部分都是“杂食动物”,破产这碗饭只是打牙祭的菜单,这就说明不是所有的收入都是管理人报酬,真正能被确认为管理人报酬的必须有法院盖章的管理人报酬通知书,或者破产案件中与担保权人协商的管理人报酬确认书。凡是没有这两个文书,仅有管理人账户向机构汇款凭证的就不一定是管理人报酬了,更可能是律师咨询费或审计费什么的;

二、管理人执业保险购买情况。凡是没有购买“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的多半在机构执业体制建设方面存在漏洞。“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是近几年才开发注册的保险产品,功能上不同于律师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所以尽管律所会计所也有自己的行业保险,也不能代替管理人执业保险;

三、破产从业人员是否有“破网”的履职记录。为了统一破产案件的管理及规范公告程序,最高法院建设了“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pccz.court.gov.cn),只有在该官网能检索到对应的管理人团队成员姓名时,才能说明该员实质性地参与了破产业务的办理,否则“空来吹”;

四、跨省市区域的案例业绩情况。以机构的注册地为基准,将已承办的破产案件区分本地案件和外地案件,外地案件数量较少说明该机构主要是靠本地法院系统“摇号”吃饭的,可以基本推断该机构的开拓性不足,异地办案能力也不足够强、执行力也值得质疑;

五、已结案件数量与受理案件数量比例情况。破产案件“门难进,更难出”的窘境诟病已久,已结案件的比例越高说明该机构团队的案件消化能力强,办事效率高。相反,已结案件比例太低则说明办案能力和效率差;

六、承办破产案件类型范围情况。破产类案件类型包括重整、和解、清算、公司强制清算,还包括预重整、个人破产(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其中,后两个是破产创新。凡是机构做过的破产案件类型越多,说明业务越熟悉,对破产原理吃透更深,创新意识也强,相反则说明机械办案书生办案的可能性更大。

此外,还有些地域具体因素。比如成都,有破产案件办理意识和能力的律师都基本是通过地方破产执业知识考试的,名单都在官方公布的考试合格名单里,而当地的管理人协会也会颁发会员证书载明通过管理人执业考试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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